各教学站点、联合办学单位:
最近陆续收到有关地区违规招生的举报,为加强招生工作规范化,特将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规范做好成人教育招生工作的重要性,依法依纪履行职责,要严格按扬州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意见》、《扬州大学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对外联合办学工作规程(试行)》及有关规定和工作程序领导、组织好招生过程的相关工作和其它管理工作。
二、因医学教育的特殊性,各单位招生工作在得到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同时,均须得到当地卫生主管部门的认可方可进行。
三、各单位在招生宣传中一律使用扬州大学招生简章,如要散发专业介绍等宣传材料,必须在印制前报我院,经我院报校继续教育处审核,待书面签署意见后,方可印制、散发。对任何盗用学校或学院名义对外招生、私自收费、损害学校名誉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四、在招生宣传过程中,要做好招生政策、考生报名资格的宣传,特别要对考生强调因弄虚作假报名所带来的后果。
五、任何单位不得跨地区招生,不得委托中介进行招生,单位及单位的工作人员均也不得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要自觉抵制社会不正之风的干扰和侵蚀,维护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做到依法招生、廉洁招生、公正招生。
六、各单位一旦发现社会上非法的、扰乱正常招生秩序的行为、损害扬州大学名誉的行为,要及时向学校或我院报告。
特此通知
扬州大学医学院
二0一二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