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2年成人高校校企合作扶持发展专业加分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经教育厅批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校企合作扶持发展专业招生章程。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生专业与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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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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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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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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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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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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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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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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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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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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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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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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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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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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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与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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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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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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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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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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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水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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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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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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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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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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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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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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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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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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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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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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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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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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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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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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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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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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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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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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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生对象
1、符合成人高校专升本专业报名条件。
2、扬州大学校企合作企业一线在职优秀员工。
三、生源组织及推荐办法
扬州大学校企合作企业根据招生报名条件组织生源,向学校提交《2012年江苏省成人高校招生校企合作扶持发展专业考生登记表》,学校审核和汇总后组织集体报名。
四、加分办法
推荐对象须经推荐企业、扬州大学、省教育考试院三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享受照顾20分,且可累加其他照顾分。
五、录取原则
1、推荐对象须参加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2、在录取时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六、组织管理
1、校企合作扶持发展专业照顾加分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纳入年度成人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工作。所有考生的信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设立的成人高校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和网上录取系统进行采集。
2、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2012年成人高校校企合作扶持发展专业加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严格按照试行办法开展校企合作推荐入学报名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3、校企合作扶持发展专业招收入学的考生,一律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七、其它
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扬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二O一二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