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我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站点的规范管理,布置2014年度校外教学站点年检工作,继续教育处12月5日下午在荷花池校区主楼8楼会议室召开了全校校外教学站点联系学院分管负责人会议,会议由贡福海处长主持,继续教育处处领导以及文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学院、化工学院、建工学院、医学院、商学院、教育科学学院等12个有校外合作站点的学院分管领导人出席了会议。
会上,继续教育处负责人通报了今年的招生情况与站点梳理情况,组织到会者逐条学习、讲读了省教育厅刚下发征求意见的《江苏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修订稿),强调新修订的文件对校外教学站点的要求更高、措施更细,明确了年检中的10项一票否决,各学院要认真领会、贯彻文件精神,在加强合作的同时规范站点管理。会上还就2014年校外站点网上年检工作进行了布置。
会议要求各学院、各站点认真贯彻学校“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的要求,组织学习并认真执行学校新修订《扬州大学继续教育办班管理规定(试行)》、《扬州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继续教育招生宣传工作的意见》、《扬州大学关于加强继续教育教学质量管理的意见》、《扬州大学成人教育校外函授站(教学点)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规章制度。
会议要求各学院的校外合作单位原则上应该是高职、专科学校,或中等以上学校,不允许与不符合设站点要求的个体培训机构合作;要求所有合作的校外单位,都要积极申请备案,备案前要通过学校和主管部门的资格审核和实地考察;两年内仍不能备案的,原则上不继续合作。对新合作的专业,联系学院要督促相关站点年检时及时在网上年检系统中补充进去,2015年按年检后省教育厅批准的专业组织生源。
会议要求相关学院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办班协议》必须通过继续教育处审核,由继续教育处负责人签字、继续教育学院盖章后方能生效。对未经过继续教育处审核的《合作办班协议》,在此次年检前需按要求重新签订;以往签订的《合作办班协议》,如有与省、学校管理文件精神不符的(如设站条件、教学安排、收费管理等),要迅速梳理,及时重新签订。
会议要求我校所有校外教学站点在我校合作办学过程中不得逾越五条底线:不委托中介招生;不得点外设点办班、教学;不得超出核定招生范围(地域/专业/层次);教学不得偷工减料;不得违反考风考纪。
会议要求从2015年起,学院对站点的招生、办学管理要坚决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即“按备案站点组织招生宣传,按备案站点组织教学管理”。学院在领取2015级成教新生《录取通知书》后,必须按区域发放给备案的教学站点,由站点发放到新生本人,教学与管理由专业主办学院与备案的教学站点共同组织,联系学院要在站点规范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继续教育处今后将继续加强校外站点的检查指导力度。
继续教育处
2014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