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自学考试 > 自考助学 > 正文

自考助学

自考助学工作指南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由国家授权的权威机构管理实施。我校是江苏省自学考试主考学校之一,学校自学考试工作归口扬州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简称自考办),负责对外联络、对内管理的工作。我校自学考试的形式有:自考助学(高中起点专科即专科段、专科起点本科即本科段)、自考二学历、专接本和社会自考等。

一、自考助学的主要工作内容和程序

自考助学专业(含第二学历专业)工作流程:

 

 




 

 

 

 

 

 

 

 

 

 

 

 

 

 

 

        二、专业计划申报

自考助学专业、自考二学历专业每年须进行计划申报。专接本以及全国考委委托承办的社会自考,一般每年无新专业申报。

1. 申报时间。学院预申报计划时间为每年1月份,学校报送省教育考试院时间为每年的3月份。

        2. 申报材料。填写《扬州大学××年助学专业申报表》、《扬州大学××年第二学历专业申报表》、《扬州大学××年校外教学点备案表》。

根据填表说明:办学层次有高起专、专起本两个;办学形式有业余、全日制两种;申报类型有原有专业、新增专业两种。

原有专业是指以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为基准,以及省教育考试院制定《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自办助学专业目录》,如果在主考学校(即扬州大学)自办助学专业学校目录内,就是原有专业;不在主考学校(即扬州大学)自办助学专业学校目录内就是新增专业。

3. 新增专业。拟申报新专业的学院,须进行调研,并提供可行性报告。

申报专业必须为本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已开设专业,新申报专业须提供教育部批准开考该专业的依据。

新增助学专业、第二学历专业,各学院应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下发< 关于主考学校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助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教考20053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自办助学专业管理的意见》(苏教考200710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通知》(苏教高200940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院校开展自办助学专业本科第二学历教育试点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苏教考自201219号)等文件的要求。

4. 申报程序。1)专业对口学院在规定的申报日期内,将申报材料(须经分管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送继续教育处(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2)自学考试办公室初审报分管校长审批同意后,由学校行文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5. 注意事项。学院申报自考助学专业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到当时的校内外办学资源,特别是脱产助学班的宿舍、教室以及师资等情况,在条件允许、准备工作充分的情况下方可申报。

三、校外教学点的申报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教考自201612号)等文件要求申报校外教学点。学院应结合社会需求、师资力量、办学条件、管理水平的实际开办校外教学点专业,所申请的校外教学专业应充分体现学校的学科优势;所开设的本科专业,应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申请的专业必须在我校已开设的助学专业中选择,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1. 申报时间。学院预申报计划时间为每年1月份,学校报送省教育考试院时间为每年的3月份。

        2. 申报材料。拟设校外教学点及与校外教学点学校的协议书。具体内容应包括: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开设专业名称、培养目标、学制、招生对象、招生人数、发展规模;组织机构及管委会人员配备方案;设点经费来源和管理办法等。设校外教学点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社会需求、生源预测、当地相关教育资源情况分析等)。拟设校外教学点教学计划、管理方案。⑷ 拟设校外教学点有关教学场地、设施等证明材料。⑸拟设校外教学点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3. 资质要求。 校外教学点的管理由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归口管理,二级学院不得对外设点办学。拟设校外教学点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原则上应设在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校外教学点必须有持续稳定的报考的生源,凡当年未招生授课的,第二年须重新申报,连续两年未招生的,予以停办。校外教学点的生源,应按省助学专业相关规定执行,专科段专业招生对象应为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本科段招生对象应为国家教育部认可,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四、教材订购、编写考试大纲和选聘教师

1. 教材订购。每年的6月、12月填写《开考课程及教材使用情况表》,送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核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由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力源教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统一订购,并负责送达各学院。

2. 编写课程考试大纲。按省教育考试院的《关于大纲编写的简单说明》编写课程考试大纲;有自选教材的,在开课前2周,由学院组织教师编写考试大纲;自学考试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将大纲的电子文档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3. 选聘教师。接到自学考试办公室通知后,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选聘教师,一般应选聘熟悉专业、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有副高以上职称者。

4. 工作程序。具体如下:

社会自考

1)自学考试办公室接到省教育考试院通知后,立即与相关学院联系;

2)学院接到通知后选聘教师,布置任务,完成并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后报校自学考试办公室;

3)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大纲电子文档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自考助学

所有自选教材在开课前两周,由学院组织有关教师编写考试大纲,在规定时间内将电子文档送交校自学考试办公室,经审批后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五、新生入学与注册

         1. 新生报到。经江苏省自学考试委员会批准,我校招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的学生,须持《入学通知书》和规定的证件,按规定时间、地点办理报到注册、缴费等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 体检与医保。根据学校规定,所有新生入学后必须进行体格检查并办理学生疗保险,体检不合格者,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3. 入学资格审核。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一个月内按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核。所有审核通过的学生方可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学籍。凡经审核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4. 资审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写《扬州大学自学考试助学班学生承诺书》,在江苏通用教育考试管理系统(http://sdata.jseea.cn:8088)中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登记表》;专起本的学生还需提供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各类高等学校颁发的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籍卡复印件一份(加盖教务处公章(红印))、原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 工作程序。以上材料由学院收集、整理、初审后,学院应于每年930日前完成新生入学等工作,1010前在江苏通用教育考试管理系统中完成本年度助学专业的新生注册。

6. 二代身份证采集。学院在新生报到注册时,登录江苏通用教育考试管理系统使用身份证读卡器进行二代身份证采集,如遇个别考生信息无法读取的情况,可将考生信息汇总后报自学考试办公室,由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报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考务科处理;学院在信息采集过程中应确保采集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组织教学与督导

1. 教学管理。学院必须根据教学计划进度表开设课程、组织教学,按各专业教学计划的学分数开足课程(含实践课)与课时,并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将学期课程表、任课教师学期情况表、教学日历、学院自考助学办班情况一览表等教学材料报送校自学考试办公室。

2. 督导工作。继续教育处(学院)根据各学院报送的教学材料组织教学督导活动,到各学院进行教学检查、指导,各学院应该积极配合。各学院也要定期开展院级教学督导检查工作,组织到校内外班级开展听课、学生座谈会、调研等活动。

3. 关于课程免考。根据免考新规定,助学专业的课程免考应在考生毕业前半年办理完毕,毕业登记时系统直接调用免考结果库,如不办理,会造成课程缺失,无法完成毕业登记。学院在办理课程免考时,在江苏通用教育考试管理系统中使用高拍仪完成免考材料的上传提交,报送省市考试院审核。各学院需及时上系统查询免考结果。

七、组织命题

1. 命题时间。具体如下:

1)自考助学:每年4月、10月;

2)社会自考:每年6月、12月;

3)其他:根据省及国家要求,不定期。

2. 命题种类。具体如下:

1)新开考课程的命题;

2)试题卷库的修订、补充;

3)外省协作课程命题。

3、选聘命题教师。一般应选聘熟悉专业课程、工作责任心强、工作作风严谨、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者。

4. 工作程序。具体如下:

1)自学考试办公室接省教育考试院通知后,可直接选聘或由学院推荐选聘命题教师;

2)组织命题教师进行培训(自考助学命题教师的培训时间是每年3月、9月,社会自考命题教师的培训时间是每年5月、11月);

3)命题教师按照《命题材料》中的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命制课程试卷交学院成教办,成教办初审后送交自学考试办公室,经审核符合要求后密封送至省教育考试院。

八、考试报名与组织考试

1. 组织报名。具体如下:

1)每年3月、9月各学院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科学安排好各年级各专业的新开设课程与补考课程,做到不漏排、不重排一门课程;

2)每年5月、11月前填写好自考助学专业考试日程表,必须认真细致,做到不遗漏、不重叠;

3)做好报名咨询与宣传组织发动工作:学院根据考试日程表做好报名考生的报考信息,并在规定的时间输入江苏通用教育考试管理系统中。

自考助学:每年6月、12月;全国统考课程报考每年3月、9月;

社会自考:每年6月报7月的增考、10月的考试;每年12月报1月的增考、第二年4月的考试。

2. 组织考试。具体如下:

1)助学专业时间:1月、4月、7月、10月;社会自考时间:4月、10月;

2)学院在考试前必须对学生进行考前纪律教育,强调遵纪守时,做到:不迟到、不冒名顶替、不利用通讯工具作弊、不夹带任何纸条进考场,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诚信考试;同时嘱咐学生要携带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合一考试通知书两证进场,缺一不可;此外,学院还要明确落实带队送考老师。

九、阅卷工作

1. 阅卷时间。每年四次。

1)自考助学及增考为:每年1月、7月,此为人工评卷;

2)社会自考:每年4月、10月,此为网上评卷。

2. 阅卷要求。

1)学校成立阅卷工作领导小组;

2)学院成立课程阅卷工作领导小组,选聘课程阅卷组长,按《阅卷工作须知》对阅卷教师进行培训;

3)组织阅卷教师进行试评,并拟定标准答案的补充意见;

4)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和自学考试办公室的任务布置及时间要求开展试卷评阅;

5)组织阅卷教师对有关课程的阅卷质量进行评估。

十、实验与实践性环节考核

(一)社会自考

每年组织两次有关专业的实验和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

1. 考核时间。由学院在每年的4月和10月提出考核时间,由自学考试办公室上网向社会公布。

2. 工作程序。1)由学院组织考生按实践考核大纲进行;(2)给考核合格者发加盖扬州大学印章的考核合格证书。

(二)自考助学

1. 凡是专业教学计划中注明含实践的课程,学院应在开设理论课的同时开设实验或实践课,并进行考核。

2. 校内非统考课程(即过程性考试)学院在每年的5月、11月上报自学考试办公室非统考课程及人数,由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安排时间进行考核,一般在每年的6月、12月,市考试院安排人员巡考。

十一、成绩登录

成绩公布之后,学院及时将成绩记载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登记表》上,并及时通知学生。

十二、毕业论文及答辩工作

1. 答辩时间。每年的5月、10月;

2. 工作程序。具体如下:

1)由学院提供选题参考目录,供学生选题,并按照学生的选题方向确定指导教师;

2)指导教师按时进行论文指导;

3)学院组织论文答辩领导小组,报自学考试办公室备案,并确定论文答辩时间及相关规定;

4)学院组织学生进行论文答辩,并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等级进行评分。

十三、毕业生审定工作

1. 自考助学专业

1)审核时间。每年3月、8月;自考二学历每年增加一次单独审核时间为5月;

2)毕业登记。学院在江苏通用教育考试管理系统中完成。如有使用老版计划毕业的考生在办理时发现这样考试计划为空,请联系继续教育处(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转由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计划科处理;如发现考生已满足毕业条件,但系统提示缺课程的情况,请联系自学考试办公室转由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计划科处理。

3)毕业照片。要求如下:

毕业照片可单张上传,也可批量上传。批量上传时,将照片压缩成ZIP包,压缩包为一级目录,里面不要有文件夹,一个压缩包的大小不得大于80M

照片标准如下:A.背景要求:背景布建议选取浅蓝色或红色。B.成像要求:建议成像区上下要求上部空1/10,头部占7/10,肩部占1/5,左右各空1/10C.采集图像比例为4:3(高宽比),分辨率大于150dpi,文件尺寸大小大于30KB,小于100KB,文件格式:jpg.----此标准为上传数据时的硬性要求。

批量上传毕业照片的命名规则为准考证号.jpg

4)工作程序。具体如下:

学院按《扬州大学自考助学专业毕业审定办法》,做好自考助学专业毕业生登记和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工作;

做好毕业学生的花名册:信息为准考证号、姓名、性别、合格成绩(包括免考课程)、格式为Excel

学院在江苏通用教育考试管理系统中完成毕业登记后,提交上传到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并打印毕业生登记表送校自学考试办公室进行初审后,由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提交市考试院审核,最后报送省教育考试院终审。

2. 社会自考

1)审核时间:每年6月、12月;

2)工作程序:集中参加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审核。

十四、学位申请

1. 申请时间。每年5月、11月。拟申请学士学位的成人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因未通过外语水平考试而未获得学士学位者,在取得毕业证书后一年内通过考试,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2. 申请条件。具体如下:

根据《扬州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扬大教201350号)文件精神,申请学士学位应满足的基本条件:

1自学考试学生所学专业学位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

2)参加自学考试本科第二学历教育的学生,如主修专业已修读过与自考第二学历教育教学内容相同、教学要求相同的学位课程,可申请免考,以主修专业课程学习成绩记载。

3)外语成绩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参加高等成人学历教育本科段自学考试,外语科目(外语专业应为二外)成绩在70分及以上,成绩有效期在省学位办规定的时间内。

参加国家CET—4考试成绩达到425分。

已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自学考试本科第二学历教育学生外语不另作要求。符合条件者,其外语成绩不列入课程平均分计算。

4)毕业设计(论文)或毕业考试成绩达五级分制中等及以上。

3. 工作程序。具体如下:

凡拟申请我校学士学位的成人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均按以下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1)申请学生填写《扬州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并附以下材料交所在学院负责继续教育的工作人员: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位申请者的各门课程成绩及平均分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自学考试学位申请者所学专业学位课程成绩及平均分。

学位申请者达到外语成绩要求的证明材料。

学位申请者参加学院要求的主干课程综合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材料。

2)材料审核:各学院对申请学位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初审后汇总成初审合格名单并附学生申请材料报校自学考试办公室。校自学考试办公室对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确认材料的真实性,并将确认结果反馈相应学院,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位授予条件进行评审,将评审合格者名单连同上述材料送教务处。

3)授予条件审核教务处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授予条件的学生,集中编制《扬州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名册》,并负责将上述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教务处的审核结果。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以票决方式决定授予与否。票决授予与否,须有三分之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出席会议,方为有效,并有超过二分之一出席会议成员同意,方为通过。

6)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向学士学位获得者颁发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十五、专接本

“专接本”工作流程(主要是对接的高职院校):

 

 




 

 

 

 

 

 

 

 

1. 专接本

自学考试专接本是省考委和省教育厅在全省普通高校中开展的,全日制在籍专科学生在基本完成专科阶段教育的基础上,接读自学考试本科教育的工作,简称专接本。列入国家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正式录取的各类专科学校在籍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由专科学校在扬州大学的指导下组织辅导,参加自学考试,可在专科毕业后一年完成本科教育的学习,并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符合规定者还可申请学士学位。

2. “专接本”开设专业

我校专接本现开设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土木工程、动物医学、生物技术等4个专业。

3. “专接本”专业考试计划

专接本专业考试计划由沟通课程、衔接课程、主干课程、实践与应用课程等四部分组成。扬州大学按照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相应专业考试计划的课程设置,界定沟通课程、衔接课程和主干课程,并根据专接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增加设置实践与应用课程。

4. “专接本”的报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专接本的报考对象时列入国家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正式录取的各类专科学校的三年级在籍学生;经市招生部门正式录取的五年一贯制高职的五年级在籍学生。学生报考的基本条件为:

1)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学有余力;

3)报考的专接本专业与专科所学专业相同或者相近。

5. 专接本”的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可根据自愿的原则,向所在学校的自学考试部门(或者继续教育处(学院))申请报考,经学校审核同意,方可参加学习与考试,并由学校向所在地省辖市考办办理集体报名。

6. 专接本”的学制和修业年限

三年制专科学校学生从第三学年开始参加专接本的学习,五年制高职院校学生从第五学年开始参加。专接本专业的学制不少于两年,修业年限在学制年限基础上延长一年。

7. 专接本”的学籍和考籍

学生一经注册即取得自学考试专接本的学籍;学生通过考核,取得一门课程合格成绩的,即取得自学考试考籍。

8. 专接本”的教学和日常管理

专接本助学辅导工作由专科学校在扬州大学的指导下负责实施。专接本专业的主管领导负责专接本专业的全面工作,包括宣传发动工作和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教务员负责教务管理的各项工作,班主任负责落实考勤制度,加强对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的管理。

扬州大学相关专业学院,负责每年两次对接专科学校授课教师的集体备课。

9. “专接本”考核的组织和实施

专接本专业的考试工作均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组织实施。具体统考工作由专科学校所在地省辖市考办负责组织实施,确保其严肃性和权威性。

考试时间为每年的4月和10月。补考及少量每年4月和10月未完成课程的考试时间为每年的1月和7月的增考。

10. “专接本”学生优惠政策

学生在专科阶段已学过与本科计划名称相同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且成绩合格的,承认其课程及学分。学生在专科阶段已学过的公共基础课,在专科学校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按40%计取成绩。在专科学校考核合格的基础上,衔接课程按30%计取成绩。

11. “专接本”学生的毕业与学位

学生学完专接本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课程的实践性环节),通过考试取得合格成绩,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并持有专科毕业证书,由江苏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和扬州大学共同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扬大教201350号)由扬州大学授予学士学位。未能毕业的专接本学生,可继续参加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相同专业的考试。

12. “专接本”毕业生的本科就业报到证

专接本专业学生在专科学校毕业后两年内获得自学考试本科毕业文凭且没有就业的,本人可凭自学考试毕业文凭到学籍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申请办理高一学历层次就业报到证。按自学考试学历等级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具有同等效力,享有同等待遇。

13. “专接本”的收费标准

专科学校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苏价费2003408号、苏财综2003157号文件)精神确定收费,并报相关物价部门备案后实施。

14. “专接本”的学生住宿等问题

学生在两年的学制期限内共享专科学校一切资源,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文体场所、餐厅、宿舍等。

15. 扬州大学自学考试专接本工作时间安排

序号

工作时间

工作内容

有关材料

承办学校

考试院

承办部门

1

2月底前

专业申报准备

专业相关学院开展调研,与专科学校达成初步意向。


扬州大学


2

310

专业申报

备案本年拟继续招生的已开考专业,申报新增专业。

专业申请报告、专业教学计划及考试进度

扬州大学

计划教材科

3

320

专业审批

根据上年办学情况和现有办学条件,批复本年可招生专业(新增和备案)。

考试院文件



4

331

专业衔接

签订办学协议书。

专科学校申请表及师资情况表、协议书。

扬州大学、专科学校


5

331

宣传材料审核

扬州大学审核、汇总专科学校招生宣传资料,统一报考试院。

专科学校、扬州大学的招生宣传材料。

扬州大学、专科学校

助学宣传科

6

430

组织生源

按审核后的宣传材料,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专科学校


7

430

新生注册

专科学校与学生、家长签订三方协议书,完成新生注册;并将材料报至扬州大学。

三方协议书、学生名册

专科学校


8

4月中下旬

参加统考(第二、四学期)

各有关学校配合当地考办做好考风考纪教育和安全教育。


专科学校

当地考办

9

5月至10

组织辅导

组织第一、三学期辅导。


扬州大学、专科学校


10

510

开办情况上报

扬州大学将本年度衔接情况报考试院。

在系统内提交专科学校申请表、师资情况表、协议书。

扬州大学

计划教材科

11

510

专科学校教学安排(课程表)

专科学校向扬州大学提交本学期教学安排(课程表)(第一或三学期)。

学期教学计划

专科学校、扬州大学


12

510

新生注册上报

扬州大学审校汇总新生名册后报考试院。

名册

扬州大学

考务科

13

5中下旬

统考成绩发放

4月份统考成绩



考务科

14

52531

统考报名

专科学校办理10月份统考课程集体报名。


专科学校

当地市考办

15

52531

毕业生登记(含免考)

办理免考,对4月份完成全部统考的学生办理毕业生登记。

单科合格证、学籍卡、本科资格审批表、身份证、准考证、实践成绩、毕业论文、免考证明

专科学校

当地市考办

16

6月下旬

毕业审核

4月份完成全部课目考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发放毕业证书


扬州大学、专科学校

当地考办、考务科

17

10月中下旬

参加统考(第一、三学期)

各有关学校配合当地考办做好考风考纪教育和安全教育。


专科学校

当地市考办

18

11月至次年4月上旬

组织辅导

组织第二、第四学期辅导

扬州大学、专科学校

19

11月上旬

专科学校教学安排(课程表)

专科学校向扬州大学提交本学期教学安排(课程表)(第一或三学期)。

学期教学计划

专科学校、扬州大学

20

11月中下旬

统考成绩发放

10月份统考成绩

考务科

21

1217

毕业生登记(含免考)

办理免考,对10月份完成全部课目考试的学生办理毕业生登记

单科合格证、学籍卡、本科资格审批表、身份证、准考证、实践成绩、毕业论文、免考证明

专科学校

当地市考办

22

12月上旬

统考报名

专科学校办理4月份统考课程集体报名

专科学校

当地市考办

23

12月下旬

毕业审核

10月份完成全部课目考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发放毕业证书

扬州大学、专科学校

当地考办、考务科

注:1.各专科学校在扬州大学指导下合理安排校考课程和实践考核等;2.有关专科学校应提前向考试院服务中心教材科订购教材,部分委托开考专业使用教材也可到有关单位订购。3.学位授予由扬州大学负责,各专科学校向扬州大学申请办理。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 邮编:225009 电话:0514-87971648 传真:0514-87971648

Copyright © 2021 扬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苏公网安备 3210030201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