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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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助学

自学考试助学教育管理

    一、自考助学专业申报

1、时间:新增专业及已批专业,均为每年的3月份。

2、材料:    

(1)新专业:填写《拟新增专业办学规模申报表》

(2)已批专业:填写《已批专业办学规模申报表》

3、程序:

(1)专业对口学院在规定的申报日期内将申报材料送校自学考试办公室;

(2)校自学考试办公室初审后报分管校长审批,经分管校长审批同意后由学校行文上报省考试院。

    二、教材订购、编写考试大纲和选聘教师

1、教材订购:每年的6月、12月填写《开考课程及教材使用情况表》,校自考办审核后报省教育考试院。

2、编写考试大纲:

⑴ 按《关于大纲编写的简单说明》(见成教网页)编写考试大纲;

自选教材在开课前2周,由学院组织教师编写考试大纲;

校自学考试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将大纲电子文档送省考试院。

⑵ 选聘教师:接到校自考办通知后,根据省考试院的要求选聘教师,一般应选聘熟悉专业、工作负责有副高以上职称者。

    三、新生入学

新生入学时,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写《扬州大学自学考试助学班学生承诺书》(见成教网页)、《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登记表》;独立本科段的学生还需提供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毕业证书、专科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助学专业考生课程免考及报考本科资料审批表》,以上材料由学院初审后,在十月底前送校自考办审核后,报市考办复审。

    四、组织教学

学院必须根据教学计划进度表开设课程,按各课程的学分数开足课程(含实践课)在每学期开学后2周内将课程表、任课教师情况表、学院自考助学办班情况一览表送自考办。

    五、命题

1、命题时间:

(1)社会自考:每年5月、11月;

(2)自考助学:每年4月、10月;

(3)其他:不定期。   

2、命题类别:   

(1)新开考课程的命题;

(2)老课程试卷修订、补充;

(3)外省协作课程命题。

 3、选聘命题人员:一般应选聘熟悉专业课程、工作作风严谨、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者。

 4、程序:

(1)校自学考试办公室接省考试院通知后,可直接选聘或由院系推荐选聘命题人员。

(2)命题教师按照《命题材料》(见成教网页)中的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试卷送交自考办,经审查、密封后送至省考试院。

   

    六、考试报名与组织考试

1、组织报名:

学院根据省考试院统一命题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科学安排好各年级各专业的新开课程与补考课程,填好主考学校自办助学专业考试日程表。学院根据考试日程表做好报名考生的报考信息,等待省考试院的通知输入报名系统。

2、组织考试:

学院在考试前必须对学生进行考前教育,强调守时遵纪,做到:不迟到;不冒名顶替;不利用通讯工具作弊;不夹带任何纸条进场;同时告诫学生要携带“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考试通知书”三证进场,缺一不可。此外,学院还要落实带队送考老师。   

    七、阅卷工作

1、阅卷时间:每年四次。社会自考为每年的4月、10月;自考助学及增考为每年的1月、7月。

2、阅卷要求:

(1)学校成立阅卷领导小组。

(2)学院成立课程阅卷领导小组,选聘课程阅卷组长,按《阅卷工作须知》(见成教网页)对教师进行培训。

(3)组织教师进行试评,拟订标准答案的补充意见。

(4)按照省考试院的要求评阅试卷。

(5)组织教师对有关课程的阅卷质量进行评估。

   

    八、实验和实践性环节考核

教学计划中注明含实践的课程,应在开设理论课的同时开设实验或实践课,并进行考核。

   

    九、成绩登录

成绩公布之后,及时将成绩记载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登记表》上。

   

    十、毕业论文及答辩工作

1、时间:每年的5月中旬和11月中旬。

2、程序:

(1)由学院提供选题参考目录,并按照考生的选题方向确定指导教师;

(2)由指导教师进行论文指导;

(3)学院组织论文答辩领导小组,报校自学考试办公室备案,并确定论文答辩时间及相关规定;

(4)组织学生进行论文答辩,给予评价和评分。

   

    十一、毕业生审定工作

学院应按《扬州大学自办助学专业毕业审定办法》(见成教网页)做好自考助学专业毕业生登记和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工作。在开学前1周将办理毕业证书需要的材料送交自考办:

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电子版照片150*210 ;独立本科考生提供已经审核批准的本科资格审核表(信息准确)原件;免考申请表(信息准确)原件;免考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 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②英语等级合格证书(CET或者PET)、③参加社会自学考试(包括外省)的考生请提供单科合格证原件以及准考证;参加外省考试的考生还需提供外省转入档案;在本校参加的实践、论文等课程的原始成绩记录;8、毕业学员名册(信息为准考证号、姓名、性别、合格成绩(包括免考课程),格式为Excel)。

   

    十二、学位申请

自考本科生在毕业前可按《扬州大学成人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见成教处网页),中的要求和程序申请学士学位,由学院报送材料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进行审核,电话87971694。

申请学士学位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学生所学的专业学位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

2、外语成绩达到下列要求:参加高等成人教育本科段自学考试,外语科目(外语专业应为二外)成绩在70分及以上,成绩有效期在省学位办规定的时间内。具备以下条件者,经教务处核准后可免予考试:至学生本科毕业时,6年内获得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合格证书者(注:2005年6月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改革之后取得的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成绩不再与成人学士学位英语考试免考挂钩)。

3、毕业考试或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五级分制中等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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