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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专业教学计划制订细则(2014年5月修订)

   

扬州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专业教学计划制订细则

    扬大成[2001]2号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修订)

    教学计划是学校根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教育任务制定的有关教育和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学校培养人才和组织教学的重要依据。根据国教成[1992]18号文件及苏教高[2007]3号文件等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专业教学计划制订细则。

  一、制定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计划,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思想,落实成人高等教育培养规格及基本要求,培养和造就德、智、体全面发展,毕业后能较快适应各种岗位工作需要的应用型或技能型为主的高级技术人才、管理人才。

  二、教学计划要充分体现专业的办学目的、办学水平和办学特色。制订教学计划首先要经过广泛深入地调查研究,找准专业与市场需要的结合点,从而确定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要符合时代要求和社会发展需要,符合人才培养规律,突出相关职业对知识、能力、素质的要求,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有利于科学人文素质的提高,有利于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

  三、制订教学计划时,要突出成人高等教育的特点,做到职业与岗位定位准确,学科与专业定位准确,层次与类型定位准确。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要符合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的要求,既保证教育质量又具有成人高等教育的特点。同一专业有不同的办学形式、办学层次时,必须分别制订出各自的教学计划。

  四、制订教学计划时要深化课程体系的改革,明确本专业的核心课程,以突出应用性和实践性为特点构建课程体系,注重课程设置的整体优化。要强化核心课程建设和教学内容改革,使得教学内容体现时代性、实用性和科学性。

  五、制订教学计划时,要处理好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之间的关系,处理好不同学习层次间课程的合理衔接问题。合理分配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门次与课时,其课时数所占比例分别为:20-25%,35-40%,35-40%左右。基础理论与专业基础理论教学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以掌握概念、强化应用为教学重点;专业课教学内容要加强针对性、实用性和技能性。

  六、制订教学计划时,处理好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之间的关系。在保证必需的理论知识教学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实习、毕业实习等各种实践教学环节,实践教学(尤其是专业实践)要在教学中占有较大的比重,使学生获得较为系统的基本技能训练、专业技术训练和实践动手能力,掌握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

  七、制定专升本专业教学计划时,要深入研究“专升本”与专科教学计划的衔接,与本科教学计划间的差异。师范类专升本专业应开设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理论和教育技术类课程。

  八、教学计划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1.培养目标和规格要求;

  2.学制、学历层次及学习形式;

  3.主要课程介绍(加注课程英文名称);

  4.主要实践教学环节介绍;

  5.其它的必要说明(含授予何种学位等)

  6.教学计划进程表(含各教学环节及学时分配,可分为:理论教学进程表、实践教学进程表)。

  九、面授和自学是函授教学的主要教学环节之一,在制订函授教学计划时要分别给出面授和自学(包括作业)的学时数,自学时数可根据课程不同情况按面授时数的2-3倍安排。函授班教学计划中的主干课程、面授时数不得低于全日制同层次、同专业相同课程授课时数的40%,一般课程不低于30%,实验、上机、实践性较强的教学环节应在集中面授时进行。此外,在各专业教学计划中,一般均应安排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时间10周左右。

  十、成人高等教育各专业的学制、学时与课程门数和毕业实习课时等,应符合省教育厅有关要求:

学历

层次

办学

形式

学制

(年)

最低

总学时

最低课

程门数

备   注

函授

2.5

600(面授)

1200(自学)

15

毕业实习不少于10周(另按面授50学时计)

每学年一般按40周安排教学

业余

(夜大学)

2.5

1200

15

毕业实习不少于10周(另按120学时计)

脱产

2

1600

15

毕业实习不少于10周(另按225学时计)

脱产

4

3200

30

毕业实习不少于20周(另按450学时计)

函授

5

1000(面授)

2000(自学)

30

毕业实习不少于20周(按面授100学时计)

业余

5

2000

30

毕业实习不少于20周(按240学时计)

函授

2.5

600(面授)

1200(自学)

15

毕业实习不少于10周(按面授50学时计)

业余

(夜大学)

2.5

1200

15

毕业实习不少于10周(按120学时计)

脱产

2

1600

15

毕业实习不少于10周(按225学时计)

  注:(1)函授教学计划中,课程面授学时+实验学时+实习课时≥600,以此类推。(2)个别课程课时较多,分多个学期上课的,则每学期按一门课程数计算。每门课程的课时数不得超过该专业总课时数的10%。

  所有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均应开设外语、计算机应用及思想政治理论等公共基础课程,面授(讲授)课时最低要求:

 

专升本

函授

专升本

业余

高起本函授

高起本

业余

高起专函授

高起专业余

思想政治理论

24

36

54

72

36

54

外  语

54

72

72

90

54

72

计算机应用

36

54

54

72

36

54

  十一、教学计划由专业所属学院起草,学院教学委员分会审查并签署意见报继续教育处,继续教育处组织审核,分管校长审核签字后下发执行。教学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人均不得随意变动。

  教学计划既要保持相对稳定,又要根据专业建设和社会需求的新情况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修订。学校正常5年左右组织修订一次,并汇编成册。在执行过程中学院需要调整和修订教学计划时应由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教学委员分会审查修订后的方案并签署意见由继续教育处组织审核,经学校批准后执行。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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