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成人教育优秀校外函授站(教学点)
评选办法
扬大继教[2014]5号
为充分调动函授站(教学点)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表彰在成人教育办学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校外函授站(教学点),推广成人高等教育工作先进经验,进一步提高成人教育质量和函授站(教学点)的管理水平,促进我校继续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我校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的、连续2年年检合格、至少有一届毕业生的函授站(教学点)。
二、评选方法
1.学校每两年进行一次优秀函授站(教学点)的评选及表彰活动。每次评选优秀函授站(教学点)原则上不超过函授站总数的30%。
2.继续教育处(学院)负责优秀函授站(教学点) 评选的组织工作,成立由有关领导、教学督导员和专家组成的校评选小组。
3.函授站(教学点)须于评选前,向联系学院递交《扬州大学优秀校外函授站(教学点)申报表》及相关证明等书面申报材料。
4.联系学院初审后择优向学校推荐。继续教育处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交学校评选小组根据《扬州大学优秀校外函授站(教学点)评选标准》进行审查与评议,按一定比例遴选,报主管校长批准。
5.获扬州大学优秀校外教学站点,学校发文、授牌、表彰,优先推荐参与省级以上优秀校外函授站(教学点)的评选。
三、评选标准
1.站(点)管理机构健全,工作人员配备齐全,任务分工明确,有具体的管理规章制度。站(点)教学场所良好,设备、设施条件能满足函授生面授和学习需要。
2.能模范执行国家和我校有关站(点)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合作办学协议,按时参加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年审。
3.严格按照国家和扬州大学有关招生宣传规定,做好生源组织工作,办班成绩显著,无招生宣传违规行为。
4.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认真履行教师聘任手续,协助落实各教学环节,面授安排落实,学生考勤有据,考试管理严格,监考措施有力,考风考纪优良,教学质量得到保证。
5.积极配合我校做好学籍管理工作,认真做好新生、毕业生资格审核与注册工作,学籍变动情况清楚、规范,教学管理资料齐全;能按时完成学校布置教学管理任务,上报有关材料及时、准确。
6.注重学生思想工作,积极组织各类教育活动;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到课率;协助做好毕业生的鉴定工作,对毕业生有跟踪调查。
7.收费和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能做好面授期间的后勤保障服务,为师生创造良好的教学和生活条件。
8.定期组织教学工作研究,经常反映教学情况,每年提交函授站(教学点)工作总结。
四、本评选办法由继续教育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