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教学大纲是实现专业培养方案、课程教学目的的指导性教学文件,是选编教材、组织课程教学、以及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也是衡量教学质量进行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标准。
一、指导思想
课程教学大纲以纲要的形式规定了课程的基本内容、性质、任务及该课程内容的深度和范围。制订课程教学大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成人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紧密围绕人才培养方案和目标的要求,充分体现学科发展和教学改革的新成果,体现“教学以学生为主体”和“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思想,加强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教学,突出学生创新精神与能力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贯彻知识、技能传授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二、基本原则
1、目标性。课程教学大纲要明确本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依据专业培养目标选择教学内容,规定课程的教学目的和要求,即通过该门课程的学习,知识和能力等方面应达到的要求。
2、关联性。应注意该门课程与人才培养方案中其它课程(先修课及后续课)之间的联系,在内容的选择上尽量避免与其它课程的重复。专升本专业课程的教学内容,要注意与学生在专科阶段所学相关课程内容的衔接,不能脱节,也不能照抄普教本科同课程的教学大纲。
3、科学性。科学性是指课程内容体系的完整性、编排的合理性,深度、广度、难度符合教学目标要求;要结合成教不同的学习形式,遵循成人教育教学规律,注意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要从“广而博”中选择,重构“少而精”的教学内容。大纲中所列的论点,应当符合客观规律,是经过科学验证的正确论点。
4、实践性。课程教学大纲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保证必要的理论知识教育的同时,各类课程都应减少理论的推导,减少验证性实验,提高工艺性、综合性实验比重,重点加强各种实践教学环节。基础理论要以掌握概念、强化应用为教学重点,一方面使学生所学知识的深度和广度符合培养规格的要求,另一方面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能够吸收、消化、掌握为度。
三、教学大纲制订基本要求
1、教学计划中的每门课程都应该有教学大纲。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已制订教学大纲和教学基本要求的课程应使用其大纲。政治理论课、计算机基础及基础英语等基础课可按不同学习层次、学习形式统一制订与使用课程教学大纲。
2、教学大纲的内容要完整,注意规范性和实用性,要充分考虑成人教育特点,其格式参见附件。大纲应包括课程说明、课程的地位和作用、课程的教学目标、课程内容和基本要求、学时分配、实践环节、教学方法的建议、主要教材及参考书、课程大纲撰写人基本情况等。
3、课程教学大纲由开课学院负责修订。制订课程教学大纲时,应先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由各课程组集体讨论,安排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编写。跨学院开设的课程,专业隶属学院应与开课学院积极沟通,提出有关要求。开课学院在修订教学大纲时,应认真考虑学院的专业要求和专业特点。
4、按各章节写明课程的主要内容(知识点),注明重点、难点,按“了解”、“理解”、“掌握”三个层次标明各章节应达到的教学基本要求。
“了解”是指学生能够辨认科学事实、要领原则、术语,知道事物的分类、过程及变化倾向,包括必要的记忆。
“理解”是指学生能用自己的语言把学过的知识加以叙述、解释、归纳,并能把某些事实或概念分解成若干部分,指出他们之间的内在联系或与其他事物的相互关系。
“掌握”是指学生能根据不同情况对某些概念、定律、原理、方法等在正确理解的基础上结合事例加以运用,包括分析和综合。
5、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要单独修订教学大纲。独立设置的专业实习(实训)课程也应单独修订教学大纲。在课程教学过程中,有部分实验内容但又没有把该部分实验内容单独设置成一门实验课程的,该实验内容及学时要求写在课程教学大纲章节的末尾处。
6、教学大纲草案出来后,学院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议、论证,审议的重点是是否符合成人教育的特点以及课程之间的衔接、与相关课程的分工、联系与配合,以避免必要知识点的重复和遗漏。审定后由院长批准后执行。经批准的教学大纲要编印成册,并报继续教育处备案。
四、教学大纲制订使用与完善
1、课程教学大纲一经批准、颁发,就必须认真执行。教师接受教学任务后,应深入钻研大纲精神,按照大纲的要求,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认真备课,编制教案和电子课件和其它辅导材料,实施教学,保证必需的内容和课时。
2、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在教学大纲的框架内适当补充新内容、新知识,但不应破坏课程的基本体系。
3、由于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专业教学计划中的课程会有所变更,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也会有补充和更新,学院要适时地对教学大纲进行修订,一般每5年组织修订一次。修订后的教学大纲要及时报继续教育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