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继教[2022]2号
关于加强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教学过程规范管理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新时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改革实施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 号)、《江苏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苏教规〔2021〕1号)、《关于印发〈扬州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扬大继教[2020]3号)和《关于印发〈扬州大学继续教育教学督导工作规定〉的通知》(扬大继教〔2020〕9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规范教学计划执行
学院和校外教学点在教学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专业教学计划,按时完成教学计划中所有课程(含实践性教学环节课程)的教学,不得随意调换课程或调整课时。教学计划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须由专业承办学院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报继续教育处审批。
二、规范任课教师选聘
教学计划中所有课程的主讲教师由我校专任教师和正式聘用的兼职教师担任,专业承办学院负责认定;课程辅导教师可由校外教学点推荐担任,需履行聘任手续,并经专业承办学院考核审定。学院要定期开展教研活动,组织教师备课,加强师德师风教育。
三、规范课程考试组织
学院统一组织和安排教学计划中所有课程考试,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合理设置考场和选聘监考人员,加强考试巡视和考风考纪教育;任课教师应命制AB卷、评卷并按要求登记成绩;监考人员须严格遵守考试规则和监考守则,确保考试组织规范、公正。
四、规范毕业资格审核
学院须严格审核毕业生信息,确认拟毕业生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与录取信息一致(除变更外),学历照片、录取照片、身份证照片为同一人,教学计划中所有课程(含实践性教学环节课程)成绩合格,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五、规范教学档案管理
学院和校外教学点应加强教师聘任表、班级学生名册、教学安排表、课程考试试卷审批表、考试成绩登记表、毕业论文(设计)等学习过程材料的全程管理,及时将相关教学档案归类整理经专业承办学院审核后留存、备查。学习过程材料不全者不得毕业。
六、规范教学活动督导
学院要强化对日常教学活动、教学管理及其他与教学质量相关活动的督导,着重检查教学计划落实、学生到课率、实践性教学环节运行、毕业论文(设计)查重与答辩等情况;学校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教学督导活动,督导评价意见作为专业设置、计划安排和校外教学点调整的重要依据。
请学院高度重视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规范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六个规范”,进一步强化教学过程的组织与管理,履行办学主体责任,推进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内涵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特此通知
继续教育处(学院)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