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外教学点设点要求
1、按需设置,科学发展
n 每所高校一次新增教学点不超过5个
n 每个省辖市一次新增教学点不超过20个
n 每个设点单位一次增加的合作高校不超过2个。
2、坚持标准,保证条件
n 民办教育机构3年以上办学经历、办学条件好、管理规范;
n 举办工科专业的教学点必须具备实践教学条件;
n 业余教育除教育类、医药类及相关医学类专业外不得跨市设点;
n 外省高校在江苏设点不得举办专科层次教育。
3、布局合理,总量控制
n 本省综合性大学在省内设置的教学点不超过30个,
n 一般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院校在江苏设点不超过20个,
n 外省高校在江苏设置的教学点不超过13个
n 一个设点单位联办的高校原则上不超过3个
n 奥鹏远程教育学习中心点原则上依托电大系统设置。
4、办学规范,管理严格
n 实行违规办学一票否决制
n 教学点必须实行归口管理
n 教学点不得点外设点。
5、公平公正,透明公开
6、材料完整,内容真实
二、教育厅校外教学点评议工作程序
1、采用集体审议的方式,参加审计部门有
1. 高等教育处
2. 办公室
3. 政法处
4. 人事处
5. 发展规划处
6. 学生处
7. 监察室
8. 考试院
2、同意设置的教学点必须有评议组2/3及以上的成员同意。对不同意设置的教学点要列出简要理由。
3、教育厅对审议通过拟增设的校外教学点进行公示一周,公示结束由教育厅批准在公共媒体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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